關于第58087357號“KLASSEN”商標 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
返回列表 來源:諾嘉 發布日期:2023-09-27 瀏覽:國家知識產權局
關于第58087357號“KLASSEN”商標
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
商評字[20231第0000262823號
關于第58087357號“KLASSEN”商標
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
商評字[20231第0000262823號
申請人:吳向峰
委托代理人:北京豐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請人:北京奧力赫汽車裝飾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山東諾嘉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申請人于2022年08月23日對第58087357號“KLASSEN”商標(以下稱爭議商標)提出無效宣告請求,我局予以受理,現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的主要理由:被申請人申請注冊爭議商標的行為具有明顯的主觀惡意,存在傍名牌、搭便車的嫌疑。被申請人名下商標不存在任何正當使用記錄,更不具備正當使用意圖。被申請人申請注冊爭議商標的行為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會對商標申請秩序、商標管理秩序造成嚴重不良影響。被申請人及其關聯公司存在囤積商標的行為。“KLASSEN”商標系列商標已經具有較高的知名度,被申請人與德國克拉森汽車有限公司為同行,足以認定被申請人構成主觀惡意,屬于明知應知的搶注申請人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響商標的行為。綜上,請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簡稱《商標法》)第四條、第七條、第十條第一款第(七)、(八)項、第四十四條第款的相關規定,宣告爭議商標無效。
申請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證據:被申請人及其關聯公司名下商標列表;相關網頁截圖。
被申請人答辯的主要理由:爭議商標經宣傳和使用已與被申請人建立一一對應關系。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多次合作,申請人對被申請人商標知曉,其提出無效宣告申請存在主觀惡意。爭議商標理應予以維持
被申請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證據(光盤):1、被申請人及其關聯公司企業信息;2、授權書;3、相關網頁報道;4、銷售協議、發票;5、展會合同;6、相關視頻文件;7、手機聊天記錄;8、產品照片、榮譽、公眾號截圖等。
經審理查明:爭議商標是由被申請人于2021年7月29日提出注冊申請,指定使用在第12類“汽車車身;汽車座椅”等商品上,經審查于2022年2月7日核準注冊。
以上事實有商標檔案在案予以佐證
我局認為,《商標法》第七條關于誠實信用原則的規定屬于總則性規定,針對申請人稱爭議商標的注冊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主張我局將根據申請人的具體評審理由并適用相應的實體條款予以審理。根據當事人的理由、事實和請求,本案的焦點問題可歸納為以下幾點:
、爭議商標的注冊是否違反《商標法》第三十二條“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之規定。本案中,申請人提交的相關網頁截圖尚不足以證明申請人在爭議商標申請注冊之前已在與爭議商標指定使用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爭議商標相同或相近的未注冊商標并達到有一定影響的程度,故爭議商標的注冊未違反《商標法》第三十二條“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的規定。
二、爭議商標的注冊是否違反《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 (七)(八)項之規定?!渡虡朔ā返谑畻l第一款第(七)項所指的“帶有欺騙性,容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產地產生誤認”的標識主要指系爭商標故意夸大商品或服務的功能、作用,欺騙消費者,容易使公眾對商品和服務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本案申請人的主張不屬于該條款所指情形?!渡虡朔ā返谑畻l第一款第(八)項所指的“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標志主要是指對我國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產生消極的、負面的影響的標志。本案申請人的主張不屬于該條款所指情形,且本案爭議商標本身并沒有對我國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產生消極的、負面的影響,因此爭議商標不屬于《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所指情形。
此外,《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以欺騙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主要是指,系爭商標注冊人在申請注冊商標的時候,采取了向商標行政主管機關虛構或者隱瞞事實真相、提交偽造的申請書件或者其他證據文件,以騙取商標注冊行為;或者以欺騙手段以外的擾亂商標注冊秩序、損害公共利益、不正當占用公共資源或者以其他方式謀取不正當利益的情形。申請人在本案中證明爭議商標存在上述情形的證據不足,故我局對申請人該項主張不予支持。
另,申請人還援引了《商標法》第四條請求宣告爭議商標無效,該主張因缺乏足夠證據佐證,我局不予支持。
綜上,申請人無效宣告理由不成立。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三款、第四十五條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我局裁定如下:
爭議商標予以維持。
當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書之日起二十日內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起訴,并在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的同時或者至遲十五日內將該起訴狀副本抄送或者另行書面告知我局。
委托代理人:北京豐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請人:北京奧力赫汽車裝飾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山東諾嘉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申請人于2022年08月23日對第58087357號“KLASSEN”商標(以下稱爭議商標)提出無效宣告請求,我局予以受理,現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的主要理由:被申請人申請注冊爭議商標的行為具有明顯的主觀惡意,存在傍名牌、搭便車的嫌疑。被申請人名下商標不存在任何正當使用記錄,更不具備正當使用意圖。被申請人申請注冊爭議商標的行為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會對商標申請秩序、商標管理秩序造成嚴重不良影響。被申請人及其關聯公司存在囤積商標的行為。“KLASSEN”商標系列商標已經具有較高的知名度,被申請人與德國克拉森汽車有限公司為同行,足以認定被申請人構成主觀惡意,屬于明知應知的搶注申請人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響商標的行為。綜上,請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簡稱《商標法》)第四條、第七條、第十條第一款第(七)、(八)項、第四十四條第款的相關規定,宣告爭議商標無效。
申請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證據:被申請人及其關聯公司名下商標列表;相關網頁截圖。
被申請人答辯的主要理由:爭議商標經宣傳和使用已與被申請人建立一一對應關系。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多次合作,申請人對被申請人商標知曉,其提出無效宣告申請存在主觀惡意。爭議商標理應予以維持
被申請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證據(光盤):1、被申請人及其關聯公司企業信息;2、授權書;3、相關網頁報道;4、銷售協議、發票;5、展會合同;6、相關視頻文件;7、手機聊天記錄;8、產品照片、榮譽、公眾號截圖等。
經審理查明:爭議商標是由被申請人于2021年7月29日提出注冊申請,指定使用在第12類“汽車車身;汽車座椅”等商品上,經審查于2022年2月7日核準注冊。
以上事實有商標檔案在案予以佐證
我局認為,《商標法》第七條關于誠實信用原則的規定屬于總則性規定,針對申請人稱爭議商標的注冊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主張我局將根據申請人的具體評審理由并適用相應的實體條款予以審理。根據當事人的理由、事實和請求,本案的焦點問題可歸納為以下幾點:
、爭議商標的注冊是否違反《商標法》第三十二條“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之規定。本案中,申請人提交的相關網頁截圖尚不足以證明申請人在爭議商標申請注冊之前已在與爭議商標指定使用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爭議商標相同或相近的未注冊商標并達到有一定影響的程度,故爭議商標的注冊未違反《商標法》第三十二條“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的規定。
二、爭議商標的注冊是否違反《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 (七)(八)項之規定?!渡虡朔ā返谑畻l第一款第(七)項所指的“帶有欺騙性,容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產地產生誤認”的標識主要指系爭商標故意夸大商品或服務的功能、作用,欺騙消費者,容易使公眾對商品和服務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本案申請人的主張不屬于該條款所指情形?!渡虡朔ā返谑畻l第一款第(八)項所指的“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標志主要是指對我國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產生消極的、負面的影響的標志。本案申請人的主張不屬于該條款所指情形,且本案爭議商標本身并沒有對我國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產生消極的、負面的影響,因此爭議商標不屬于《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所指情形。
此外,《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以欺騙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主要是指,系爭商標注冊人在申請注冊商標的時候,采取了向商標行政主管機關虛構或者隱瞞事實真相、提交偽造的申請書件或者其他證據文件,以騙取商標注冊行為;或者以欺騙手段以外的擾亂商標注冊秩序、損害公共利益、不正當占用公共資源或者以其他方式謀取不正當利益的情形。申請人在本案中證明爭議商標存在上述情形的證據不足,故我局對申請人該項主張不予支持。
另,申請人還援引了《商標法》第四條請求宣告爭議商標無效,該主張因缺乏足夠證據佐證,我局不予支持。
綜上,申請人無效宣告理由不成立。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三款、第四十五條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我局裁定如下:
爭議商標予以維持。
當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書之日起二十日內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起訴,并在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的同時或者至遲十五日內將該起訴狀副本抄送或者另行書面告知我局。
本文標簽:諾嘉知識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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